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能分别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能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人民法院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或审判工作;还能在研究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或相关的研究工作。该专业适合公务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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