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中关于“完善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要求,畅通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渠道,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确定为本科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规模和层次。江西师范大学保持原定每年招收1000名公费师范生计划不变;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每年从省教育厅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中,调剂安排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各500名。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以培养普通高中教师为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以培养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为主,兼顾初中教师。
二、招生计划和培养管理。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要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分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执行;要整合学校优质资源,成立专门的公费师范生教育管理机构,精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培养质量。
三、招生录取及就业安置。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培养管理和就业安置等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3号)执行。省教育厅会同各高校于每年9月底前向各设区市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反馈当年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名单;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反馈的名单,会同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好四年后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
四、培养经费安排。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现有渠道统筹保障,在其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偿在校四年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退费。
省教育厅联系人:熊礼淼,联系电话:0791-86765187。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文章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扩大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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