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着力选拔适合
一、选拔对象
符合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学兼优,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培养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学生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考生自简章公布即日起至5月30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2.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6月3日,初审结果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中公布。
3.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2021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
4.校测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
校测采取小组讨论和个人面谈两个环节。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职业认知与兴趣、团队合作能力、抗压能力等内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校测的重要参考。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2021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综合成绩的组成为:考生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850÷660+校测成绩
(2)不参加校测者,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3)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需全部合格。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成绩、校测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录取。
五、其他说明
1.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根据《
3.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批次相关专业。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批次相关专业。
5.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
6.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做任何形式的承诺。
六、监督机制
1.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3.综合评价批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51322410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邮编:201203 电话:021-51322028
招生网站:http://ygzs.shutcm.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
附件:
院校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高考选考科目 | 备注 |
无色盲、色弱 | |||
物理、 | 无色盲、色弱 | ||
无色盲、色弱。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
注:本表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图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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