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委会5月17日制定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
一、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省司法厅会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
二、要加强对重点
三、所有参加招生测评的考生应在测评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四、为减少招生测评当天入门检验工作压力,减少人员聚集,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该提前进行“龙江健康码”“大
五、核酸检测范围:
以下考生须出具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①“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
②14天内到达或途经非低风险
③按照当地卫健部门要求完成隔离后未满14天的境外抵返考生。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参加招生测评前须向省司法厅联系并说明情况,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省司法厅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七、参加招生测评的考生和家长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与外省市人员接触,无极特殊情况不要赴省外或境外,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测评前身体健康。
八、招生测评当天,考生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乘坐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前往考点要将车辆停在考点门口周边一定距离,服从交警指挥,减少考点门口交通压力。陪同人员送考后须及时撤离考点,防止人员聚集。
九、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评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
十、检测现场严禁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请考生按要求扫描“龙江健康码”“大
十一、考生应在招生测评过程中,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二、招生测评结束后,考生需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省司法厅联系人:于明 联系电话:0451-82297020
特此公告。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文章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黑龙江省2021年司法院校招生工作疫情防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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