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21年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对于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本文主要分析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化情况。
1. 2021年收紧散居在汉族地区少民考生的优惠政策
近2年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面向人群未发生变动。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2020年对于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21年取消此类考生的优惠。
表 1 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
数据来源:教育部
表 2 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加分情况
数据来源:各省(市、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 广西少数民族,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政策逐步收紧
部分省(市,区)逐步收紧高考加分政策,如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市,区),这些地区的部分加分项目下调加分分值,部分加分项目将于几年后取消。大多省(市,区)的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重庆市的部分加分项目适用于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但和普通类考生加分分值不同。
广西面向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的加分项目将于2023年开始下调3分。面向少数民族,山区、边境县的考生大部分的加分政策也于2023年收紧,部分加分政策于2021年开始收紧。
表 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注:1.以上少数民族考生需符合“三统一”条件;2.以上2020-2022年不符合“三统一”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面向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考生,对于在规定时间类将学籍迁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按照以上相应加分项目进行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按照以上相应加分项目进行加分。
4. 其他地方性加分政策
湖南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加5分。
浙江省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可加3分。
安徽省对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考生可加5分。
甘肃省对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对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考生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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