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一线规则”,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责任。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发布、考生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节点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计算机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强化招生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对相关信息系统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二、健全招生录取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树牢底线思维,毫不松懈抓好招生录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办法。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防疫工作方案,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招生录取场所消毒,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与防疫所需场地设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原则上安排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落实各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方位系统梳理风险点、薄弱点,做到防疫漏洞再排查、防疫重点再加固,确保广大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从严治招、依法治招的要求,充分认识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平公正为根本标准,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规定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类别剩余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布,各高校不得擅自提前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范专项计划招生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倒查追责。
四、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段)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主动做好招生录取宣传服务
今年起我省普通类招生录取分段由3段改为2段,各类别招生录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进程进行,已被录取(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录取。各地、各高校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考生准确了解招生录取政策。针对新一段志愿填报人数大幅增加等新情况,切实加大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力度,积极引导考生科学理性填好志愿。主动做好农村学校、农村考生在招生计划查询、志愿填报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开展网络咨询活动,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升学率”“北清率”等,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的信访机制,安排专人值守,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及时妥善处置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文章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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