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通知和我省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现对参加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照顾政策考生进行补充公示(共1人)。具体公示名单如下:
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0134030159 | 罗颖 | 男 |
单位或个人对考生资格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本人送至或寄送至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
联系电话:0451-5362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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