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已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一志愿录取。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学校顺延录取。
第五条 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五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 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政 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办公室。
电 话: 0314-2370333
传 真: 0314-2370919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高教园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 067000
网 址: https://www.hb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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