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类别 志愿类型 录取使用成绩 录取最低分
山西编导 顺序志愿 使用综合分录取 793.73
山西美术 顺序志愿 使用综合分录取 64.93
河南体育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73.722
甘肃编导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202.10455113
甘肃美术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228.96276091
重庆体育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76.7741615
重庆美术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218.0839412
重庆编导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754.5211751
安徽编导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711.570099546
安徽美术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771.620097515
安徽体育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168.910099453
广西美术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89.99544
广西编导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75.9966
内蒙理工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29
新疆南疆单列 顺序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498
北京综合改革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58
广西一本理工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65.988734
河南美术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75.163123091
河南编导 顺序志愿 使用综合成绩录取 687
贵州编导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241.17099973
贵州美术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259.98099567
重庆国家专项物理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79.221118101
重庆国家专项历史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80.197106101
河南一本理工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600.113147012
河南一本文史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92.122139012
河南一本中外合作办学理工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88.126119
湖南编导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687
湖南美术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313.3
湖南体育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740
宁夏一本理工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439.158059111
浙江综合改革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89
江苏历史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54
江苏物理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60
天津综合改革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614.118
江西一本理工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83.986076
江西一本中外合作办学理工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62.977401
山东综合改革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69
山东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56
云南一本理工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73.975127183
辽宁本科物理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76
辽宁本科物理类中外合作办学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82
湖南本科历史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75
湖南本科物理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89
湖南本科物理类中外合作办学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71
安徽一本理工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55.6912
安徽一本文史类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602.8289
安徽一本理工类中外合作办学 平行志愿 使用投档成绩录取 564.7209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四)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五)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美术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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