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高考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将应用于高校自主招生环节。上海市教委发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将“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作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在组织管理保障上,上海将实行市、区县、高中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成立上海市中小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同时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 中学校需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
此外,《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于15日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 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 试和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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