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2015年,我省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分院的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5年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三、考试招生选拔办法
(一)考试组织。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相关高职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术科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凡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报考音乐、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各试点院校间只互认合格等级(即60分)。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2.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
(三)招生录取。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音乐、
今年在
各院校招生录取具体方法必须在招生章程上提前告知学生,并报省招生办备案。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15日~25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1日~2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术科考试分音乐、
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考生报考的高职院校或其指定的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各招生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在审核原件和其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由各院校统一将《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考试院。
(二)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15年4月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
(三)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术科考试考点由招生院校确定。第一志愿报考
(四)其他要求。
1.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考生通过如下方式缴交考试费:(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
2.考生须于4月10日前(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各有关试点院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试点院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单独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考试工作规定,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解决。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于3月10日前报省招生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高职院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各级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协助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和试点院校办学情况宣传落实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将有关情况告知考生,积极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三)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