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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单招考试政策公布

| 来源:优志愿 4752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 (2015)8号)要求,2015年我省有66所院校参加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并试行不同单招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联考”)。今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仍在我省进行单招试点工作。

2015年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和录取备案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对不实行单招联考的专业,仍以院校为单位,考生可填报多个专业,共设两个志愿: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组织的单招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录取。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一志愿相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不实行单招联考的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2015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二)对实行单招联考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12个“院校+专业”志愿,不再设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不实行单招联考专业的二志愿征集,由院校审查录取。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招生计划

高校向河北省教育厅申请单招总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本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高校根据审批的单招计划与学校实际确定分专业计划,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已确认的招生计划,由高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招生简章

高校向河北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报批本年度单招简章,主要内容包含: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 (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相关科目成绩折算及使用要求、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单招简章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负责征印成册下发全省各高(职)中学。

四、志愿填报

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16日至19日,考生按照各院校单招工作安排进行缴费,确认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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