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等3个专业门类从2016年起归并到其他相关专业门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除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4、报名时间和办法等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所在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l、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分,四科总分满分750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
1、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自己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学校和专业。
2、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
3、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
五、录取
1、对口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不能跨类调剂录取。
3、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5、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其它优惠加分(降分)办法,比照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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