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根据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中不得使用 “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曾有个别民办高校为了招生会“抹掉”校名中的“专修”、“
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举办者、
根据要求,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其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
根据教委通知要求,招生简章以及宣传过程中,民办高校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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