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得知:从2015年起,广西将取消4个全国性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和1个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国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整合保留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对设有过渡期的加分项目,过渡期内其加分分值一律降为5分,其他仍保留的加分项目的分值维持不变;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取消所有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在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中,我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奥赛、科技类竞赛、重大体育比赛、国家二级运动员4个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同时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2015、2016、2017年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但是加分分值由过去的10分、20分统一减少为5分,资格审核程序按我区原有规定实行(其中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这意味着,从2018年高考起,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我区继续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且加分分值不变。具体见下表:
【保留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根据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我区将保留“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等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具体见下表:
【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区内高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意见》的规定,“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地高校”。因此,我区在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时,明确规定:同时符合我区《方案》中所述有关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分值不能累加。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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