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报送的2017年拟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已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现予公布。
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中医学(中医类,长学制,本硕连读) |
无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长学制,本硕连读) |
无 |
中医学(针灸推拿类,长学制,本硕连读) |
无 |
中医学 |
无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无 |
针灸推拿学 |
无 |
康复治疗学 |
物理、生命科学、化学 |
临床医学 |
化学、生命科学、物理 |
医学影像学 |
物理、生命科学、化学 |
口腔医学 |
化学、生命科学、物理 |
医学检验技术 |
化学、生命科学、物理 |
护理学 |
无 |
护理学(涉外护理) |
无 |
药学 |
化学、生命科学、物理 |
中药学 |
化学、生命科学、物理 |
制药工程 |
化学、生命科学、物理 |
备注:本次公布的为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拟在上海市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如有变化,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2017年高招录取志愿填报前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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