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新高考最大的变化就是出现了选考科目,高中学生将从除语、数、外以外的7门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科目中,选3门计入高考成绩。
所以,作为高考改革重要的配套方案,教育部正式公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
其中,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科,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5等,从高到低依次是A、B、C、D、E。
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其余科目则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意见》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早在2013年,浙江省提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使之升格到国家级考试要求: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
为与《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相衔接,省教育厅又出了一项细则——《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对之前的学考方式做了进一步细化。
在《办法》中,关于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各等级比例等,都与教育部的《意见》一致,“唯一的区别是,我们所有的选考科目,都以等级呈现,而不是简单的‘合格、不合格’。”浙大附中教学处李老师说。
浙江省考试院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样的呈现方式其实是有“浙江特色”的。
因为浙江独有的高校招生新模式——“三位一体”招生中,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这“三位”综合情况,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填报相关高校志愿。比如对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不同高校还不太一样,有的要求“全A”,有的要求“10个A”,“所以,等级就必须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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