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并未取消。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取消体育特长生、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加分额度由10分改为5分,还有就是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才可以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这需要省招生考试院严格审核,预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会相应减少。
体育特长生加分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报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以及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集体项目运动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填写《2015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查表》。
《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市、区)招考办。
(二)资格审查
市、县(市、区)两级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市、区)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2015年山东 省体育特长生汇总表》、《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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