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加分保留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加10分
河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3项,分别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按照国家“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鼓励逐步全部取消”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省内高校招生。具体为:
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2.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属于国家“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外延、扩大,是国家要求清理和减少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因此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改按国家规定,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侨眷高知子女,属于国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政策的外延和扩大,是国家要求清理和减少的地方性加分,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待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后执行。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取最高项分值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根据国家规定,录取时,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河北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即:按考生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优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优志愿让您的高考志愿填报不再迷茫,服务覆盖全国18个省,永久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