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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等”。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教育部等五部门于2014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减少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后,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我省按要求制定了《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经省招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近日方案已获教育部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1.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背景。
答: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加分政策设立以来,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2011年,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对部分高考加分进行了调整和清理,对原加分政策作了较大调整。2013年,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高考体育加分问题,我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在2011年基础上对高考加分政策再次作了调整。通过这两次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加分资格审核得到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后取得积极成效。如2014年,得益于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的正式实施,以及2013年重新认定有关体育加分资格赛事、实行赛事备案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等加分全过程监管举措的执行,我省申请高考加分人数显著减少,全省体育加分
2014年12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意见》有关要求,我省结合2011年、2013年的调整和湖南实际情况,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按要求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大幅减少和严格规范,制定了《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经省招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
2.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考虑。
答:落实《实施意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主要有5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殊、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问题。三是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四是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五是体现湖南实际。充分考虑到我省
3.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
答:基本原则主要有3点:一是严格执行,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文件的要求,对于要取消的全国性和有关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坚决予以起取消;该减少的分值,按要求降低到规定的5分以内。绝不开口子、留尾巴。二是政策用足,在授权的范围内,保留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有关全国性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相关奖项、称号、名次的考生加分资格和保留我省地方性
4.请简单介绍一下本次加分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取消部分加分项目。一类是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一类是地方性体育、艺术类加分项目等,包括我省省级体育比赛、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称、称号的学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二是保留并调整我省地方性
同时,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
5.2015年前已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
答:为确保政策平稳顺利,文件对上述取消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合理设置了过渡办法。即:对于上述取消的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其中,我省省级体育比赛、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仅限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
6.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
答:取消上述有关加分项目后,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二是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7.如何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
答:为确保公平公正,我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的程序与责任,明确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要明确审核主体。根据加分类别,进一步明确了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外侨办、省体育局、省科协、省台办、省教育考试院为有关加分项目的审核主体,明确了各部门具体职责。二要严审证明材料和体育赛事。要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的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对于具有加分资格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和省级体育比赛,按照湘教发〔2013〕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我厅下文公布的省级体育比赛不具有加分资格。三要备案审核结果。各有关部门完成对各类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后,要及时将审核结果汇总并签字盖章,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和备案。同时,加大加分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8.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
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