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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意见对招生计划、考试安排、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录取方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15年浙江省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高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分批次进行,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浙江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完成填报。以下为意见全文:
一、选拔模式
1.实行全科学考(会考)基础上的分类
二、招生计划
2.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
4.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均须报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三、报名
6.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7.实行分类考试。
(1)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8.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
9.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
10.外语考试分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
11.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
(二)分值
12.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
13.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三)考试时间
14.考试日期: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6月8日 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9日 上午:自选模块。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四)命题
15.
16.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7.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18.考务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执行。
五、综合素质评价
19.对参加高中新课改的应届毕业生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 (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20. 对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实的鉴定。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
21.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
22.高校自主确定是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有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