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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
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和现实需求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促进高考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出台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主要经历了以下程序:
1.根据国家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原则,全面梳理我区加分项目及分值,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经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成员单位会议讨论研究后,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3.2015年1月19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2015年3月10日,教育部同意我区实施方案并予备案。
5.2015年3月26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以文件形式公布实施方案。
三、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保留了哪些加分项目?取消了哪些加分项目?
答:(一)保留的加分项目共七项:
1.烈士子女加分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6.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分
2.体育特长生加分
3.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对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上述3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在政策过渡期间(2015年至2017年高考),按照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见《政策调整后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览表》。
四、全国性加分项目与地方性加分项目是怎样划分的?
答:在2014年之前,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并未严格区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在本轮政策调整中,教育部对加分项目进行了归类划分,政策调整后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划分结果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分项目”、“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加分项目”属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在政策过渡时期(2015年至2017年高考)间按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高考加分分值为5分。2015年1月1日之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将不再具有加分资格。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
五、如何看待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后有哪些衔接的政策措施?
答: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不是简单的取消加分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体现对需照顾群体的扶持。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二是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如奥赛、科技类竞赛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五是在高考招生录取方面,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近年出台的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农村考生的优惠政策,如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自治区贫困专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民族类院校录取新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控制、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等,这些新政策总体上使政策性照顾的手段更多样、范围更明确、目标更清晰、对象更精准。由于目前这些政策都与原有的加分照顾政策叠加。因此,有必要调减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六、本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后,哪些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分值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答: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后,部分考生加分分值及适用范围将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七、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分值能累加吗?
答:按教育部的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不能累加,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的分值计入高考总分。如我区原照顾政策中的“对边境县考生,在原加分照顾基础上再降10分”,属于累加情形,必须按规定调整和规范。对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照“最大受益”原则,计算考生所享受的照顾分。
八、投档时加分分值如何使用?
答:按教育部规定,全国性加分项目的加分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招生录取,地方性加分只适用于考生所在省的省属高校的招生录取。因此,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其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计入总分;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其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计入总分。
九、高校在录取时,对加分如何使用?
答:近年来,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实施专项计划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同时逐步规范和淡化高考加分。基于这样的政策导向,一些高校在制定录取规则时,也相应的弱化高考加分的作用,目前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大多数高校对全国性加分项目全面认可,分配专业时按照总分(高考成绩+加分)进行排序录取;
2.部分高校对高考加分只在投档环节认可,分配专业时不认可,按照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进行排序录取;
3.少部分学校不认可高考加分,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录取。
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查阅填报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免误填,浪费填报志愿机会。
考生还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因此,享受地方性加分的考生选择填报区外院校时,应从总分中减去地方性加分分值。
十、如何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和规范管理?
答:加分资格造假严重影响高考的公平公正,也是加分政策被社会诟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资格告假。为此,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