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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高考分数线公布

| 来源:优志愿 8065

优志愿高考志愿填报模拟系统,是专为高考学生解决“高考成绩分析、大学专业代码查询、模拟志愿填报、大学排名等”问题的优秀分析系统,同时可以为高考提供专业参考。

2015年江苏高考分数线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本一:文科342分 理科344分 

本二:文科313分 理科310分

体育类本科公、民办:文化226 专业110

艺术类本科(美术):公办:文化240 专业180、民办:225分 170分

艺术类本科(音乐)公办:190分 150分 民办:185分 145分

2015年江苏高考网上查分的方式: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预计将于2015年6月24日20:00开通。点击进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015年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

我省考生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考生只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①本一省控线上的考生于6月27日至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本一、本二批次院校志愿;②本一省控线下、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填报提前批本科、本一、本二批次院校志愿;③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自主招生、试点学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7日至29日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第二阶段:7月26日至30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015年江苏普通高考志愿设置如下:

一、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形式

1.高校录取分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共包括七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

第四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第五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等;

第六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第七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上述第一到第五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⑵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⑸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⑺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2.考生志愿填报形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应届生由所在中学组织;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报名地招办组织。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二、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

今年在文科类、理科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

我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被有关高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前,对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依照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具体分为四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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