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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5038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2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以及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8月6日—10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第0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志愿。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和传统院校志愿。

1.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录取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 3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及自主招生、试点学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5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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