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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早在建校之初,学校先后制定过《东陆大学组织大纲》、《云南省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
第二条 学校由东陆校区和呈贡校区组成。学校法定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在办学过程中,新设立和并入学校的各类机构,均为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品行优良、本领过硬、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五条 学校推行人才强校、
第六条 学校实施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照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 学校实行“双层式”现代大学制度架构,即宏观层面: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党委领导,
第九条 学校建立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按照有关
第十条 学校的校训:自尊、致知、正义、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风:高远、务实、勤勉、卓越。
第十二条 学校的精神:会泽百家、至公天下。
第十三条 学校的校标:圆圈内包含
第十四条 学校的校徽:题有校名(毛体)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的校徽为红底白字,本科生的校徽为白底红字,研究生的校徽为蓝底白字。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旗:海水蓝的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例为3:2,中央印有白色校名(毛体),左上角配有校标。
第十六条 学校校歌:《
第十七条 学校校庆日:公历4月20日。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八条 学校是由国家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由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十九条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
第二十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命学校
(三) 适时、科学地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四)依照
(五)监督学校依法合理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及其他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七)
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法保护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并支持学校依照
(三)维护学校的利益,支持和指导学校发展;
(四)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权利:
(一)依照
(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选聘和使用人才,评聘
(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按照国家学位制度规定,自主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资产、财政性资助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七)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八)依照国家有关
(九)按照国家相关外事规定,自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
(十)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