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招办获悉,《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将于12月1日开始。
如果是以下5种情况,不得在我省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符合条件的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据悉,如果考生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如果考生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
自2016年起,相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由各县(区)招办负责实施。
其中,城应、城往、农应、农往等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改由各县(区)招办或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划定的本县(区)城镇、乡村范围,确定考生是否属农村考生,并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标记对应的考生类型。
各县(区)招办要制定具体的农村考生资格审查程序和办法。对个别家庭确属农村性质,但户籍登记地址按城乡划分标准属于城镇的考生,各县(区)要结合对农村土地确权、参加农村合疗等信息的综合审查,确保其农村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同时务必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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