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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 来源:优志愿 5476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发文,正式核准《闽江学院章程》,即日生效。这是该校依法治校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闽江学院章程》除《序言》外,分为10章,包括总则、职能、学生、教职工、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财务与资产、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共72条、8028字。

章程规定,该校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组织,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福州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遵循“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要”的办学理念,秉持“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的校训,致力成为东南区域知名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生为根本,尊重学术自由,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开放合作、依法治校。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的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章程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部、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校于2012年3月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首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党政办牵头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提出章程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章程制定工作。

由于高校章程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特别是省市共建、以市为主高校的章程更是没有先例可循,学校极为审慎地推进章程制定工作,几上几下,力求做到制定程序民主公开。在章程起草过程中,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广泛开展学习调研,收集了国内外、省内外高校章程资料及研究成果,分门别类进行文献分析研究,深入开展调研,形成相关的调研成果;反复征求了高教管理、行政法、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学术委员会,以及校内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意见。

章程草案形成后,学校通过召开教代会、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全校意见。其间,章程文本又作了相应修改。2014年10月、11月,章程草案分别经校第三届教代会专题会议讨论、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二十一次校党委会议审定后提交省教育厅。2015年5月20日,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专家咨询小组召开会议对该校章程进行评议论证,提出了初审意见。在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的民主参与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后,该校章程于10月19日经省教育厅2015年第10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章程核准书(闽教法〔2015〕72号)要求,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8号(闽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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