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12月2日,夏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结束,12月3日,春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将拉开序幕,6日结束。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填报。网上缴费时间为12月3日至10日。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春季高考12月3日现场信息确认
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即将于12月3日至6日进行,含只报“3+4”转段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确认时间,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及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网上缴费时间为12月3日至10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费同时缴纳。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无须缴纳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技能测试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编排考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根源上消除考生作弊念头,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特殊考生资格审查事关重大,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符合条件考生可享照顾政策
根据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获优秀称号考生可加分投档
2015年1月1日前,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各地、各单位将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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