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正持续进行,福建省已申请2016年起使用全国卷,教育部目前也已公布:全国卷使用省份从2014年的15个增加到2016年的26个。
教育部日前举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5周年发布会,报告5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情况,并提到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高考加分”。据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今年已按要求全部调减到位,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4年的95个减少到2018年的35个,减幅63%,今年就已取消20项。
去年12月,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政策性、全国性加分项目。
“瘦身”版加分新政下,福建还有哪些人可享受高考加分?以下是2015年的高考加分政策,不过,它只管到2018年。
加10分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只有居住在这些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此项。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5分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保留加分资格。但是,2015年1月1日后再获得的,就不再加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加3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以加5分
1.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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