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发布《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高考加分项目再次减少。2015年,陕西省
相关规定全文如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第五十七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第五十九条 散居在汉族
第六十条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
第六十一条 有
被录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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