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题写校名),201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是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
学校现有教师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39人,博士、硕士375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员、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专家、学者。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万余人,设有15个系(部、中心、学院)、28个本科专业。学校各类教学教育设施设备齐全,逸夫图书馆藏书近百万册,拥有120余个校内实训室,6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校园绿树掩映,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秉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的校训,致力培养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四自”精神和传统美德的高素质女性人才,学生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学校连续三届九年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湖南省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学校是“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平安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是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湖南省湖湘女性文化研究基地、湖南省高等教育(女性教育)学科研究基地、湖南省教育科学现代家政教育研究基地,并获批“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与“企业管理”等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日益扩大,与俄罗斯、美国、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关系,已成为我国女性教育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
学校只招女生。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声乐、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舞蹈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专业。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
1、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计划暂定为全国555名(不包括湖南省),各省最后计划确定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我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名称将以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5、以上学费属2015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6年湖南省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报考条件和须知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湖南女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该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该校。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空中乘务考生身高在1.63米至1.73米之间,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其他身体条件以符合《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特格检查鉴定标准》。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并需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请注意身份证号码、考生号或报名序号、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不清楚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试时必须持各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专业考试通知单》、报考该校的《准考证》及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美术类专业自备画具,试卷纸张由学校统一准备;音乐表演专业自备服装和除钢琴以外的乐器。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发现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上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
考生只能参加该校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考。
三、设点省份与考试时间安排
湖南女子学院2016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计划表
注:今年该校拟在10个省设校考点,如无特殊情况,以上时间不会变化。如有变动,该校会单独再次公布。以上计划(不包括湖南省也不包括承认联考成绩的计划)为暂定计划,最终计划以各省教育厅考试院公布为准。凡网上报名的请关注当地省教育考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