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6年天津市26所独立设置的市属高职院校全部参加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2016年的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采取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月11日至1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18日至19日。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6日,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2016年,招生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综合能力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我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自2009年实施以来,以其适合学生发展、符合高职院校选才需要的选拔模式,受到考生及考生家长的欢迎。7年来,共有3.8万余人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2.4万余人被录取,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贡献,得到考生和家长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