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 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2015年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发出如下通知。
附:关于做好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津招办成发〔2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