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艺术报考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0。
附件:2016年浙江省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xls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艺术报考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0。
附件:2016年浙江省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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