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6〕4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7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市统考科目、考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2.市统考考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市统考时间:2016年12月24日—12月25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7年1月中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评分教师(表演科目7名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考生该科目成绩。
表演类专业统考采用全市统一评分、统一发放成绩单。市纪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组、市教育考试院及上海戏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分的全过程。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考点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上海戏剧学院老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教师为辅组成。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790001——17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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