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文件规定:“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
(3)对
既符合照顾加分政策又满足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可以累加。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原标题:我省对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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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
(3)对
既符合照顾加分政策又满足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可以累加。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原标题:我省对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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