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普通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报考5所公安院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2所公安现役院校的,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
5.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5所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按《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对于报考5所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审,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附件4)进行,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并统一使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附件5,以下简称《政审表》)。政审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报考2所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对考生的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6,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表》),考核表中的“走访调查意见”栏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走访并填写。县级公安机关必须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2.身体条件。报考5所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其中报考
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0.6)。
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灵敏,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面试合格。
(2)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
(3)体能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对考生的军检,除身高标准按男性考生不低于1.62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60米,且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5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军后卫〔2016〕305号)和招生院校相关规定执行。
3.成绩条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组织报考
1.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应予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中填报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本科专业志愿,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3.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招生人员和政审单位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面试、体能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和体能
1.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
2.面试时间、地点
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面试时间:8月6日上午(8:00-11:30)。
面试地点:均在
3.面试程序和方法
招生面试工作按面试、体能
面试、体能
4.政审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公安类、司法警察类志愿后,须主动向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索取《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表》(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领取该表格),也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下载政审表格,并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表》由县级公安机关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表》最后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审定。异地参加高考并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意愿的考生应适当提前开始办理政审手续。
5.面试费用
参加面试和体能
6.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考公安院校经面试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应及时(本科专业7月5日12时前,专科专业8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2.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能
3.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有关规定实施。
四、
五、招生纪律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并取消今后从事招生工作的资格。
(二)凡违反本办法录取的考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和就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1.2017年公安部属院校在福建省招生计划表
2.2017年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
4.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5.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6.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7.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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