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与以往“高职单招”不同的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实行“一档多投”投档录取模式,有利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招生分两大类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个大类。
普高类主要包含两个类型:一是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即由部分市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专科、本科分段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被录取学生前三年注册专科学籍,学完专科学业并通过转段考试的升入对应本科高校学习两年,后两年注册本科学籍。
二是高职院校专科招生,即由市属高职院校及经市教委批准的市外高职院校实施的专科招生。
中职类也包含两个类型:一是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即由市属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包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层次。
二是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即由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加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以及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市属应用型本科或高职院校招收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并通过转段考试的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
报名实行分类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与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即2017年11月13日-22日。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在2018年3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4月进行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严格执行分类报名,考生原则上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的类型报考所对应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
2.报考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应符合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普高类。
3.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类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4.完成中职阶段规定课程学习的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5.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6月高考)。未被录取的普高类考生,可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免试仅中职类可免试
报考分类招生普高类没有免试的规定,报考分类招生中职类免试按下列情形执行。
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可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可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50分、430分、410分赋予。
2.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可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可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20分赋予。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可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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