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一)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5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18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 2015年被区内高中录取;
2. 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
3. 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18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 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
2. 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
3. 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须选择“只报考专科”,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四、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91号),其中第二条中“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今年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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