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提出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滚动支持建设“双一流”大学。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为2所左右,“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为5所左右;“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为5所左右,“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为15所左右。
为此,将设立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国内相关评价因素,紧密结合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国内影响力等情况,论证确定建设高校和学科的遴选条件,并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进入国家层面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接列为湖北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在经费支持方面,省和武汉等市(州)共同设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建设周期内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50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不少于50亿元。综合考虑建设高校的基础条件、学科类别、发展水平、主要贡献、国内外声誉、国家专项投入、隶属关系等情况,确定建设高校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教育厅另行制订。
此外,加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和学科适时补充进建设名单。对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高校和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同时,建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公布建设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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