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项目
(一)足球(11人制)
(二)田径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即40名。具体项目计划分配如下:
|
招生计划数 |
||||
|
招生项目 |
A类 (单考单招) |
B类 (二本线65%) |
C类 (二本线) |
总数 |
|
足球(男子11人制) |
0-4 |
0-5 |
0-2 |
0-11 |
|
足球(女子11人制) |
0-2 |
0-4 |
0-5 |
0-11 |
|
田径 |
0-2 |
0-3 |
0-13 |
0-18 |
|
总计 |
0-8人 |
0-12人 |
0-20人 |
0-40人 |
备注:
1.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最后批复确认为准。
2.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生源及
3、田径招生项目为100米、400米、5000米(男)、铁饼、100米跨栏(女)、跳远、跳高、铅球等项目,男女不限。
4、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不招收注册运动员,注册运动员身份认定以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为准。
三、就读专业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教育部(或各省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就读专业。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考要求,身体健康并符合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符合教育部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
(三)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
(五)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小项)应与学校招生的运动项目(小项)一致。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志愿。
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5日
(二)邮寄纸质材料
网上报名后须把以下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邮寄(只限邮政EMS快递)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1、《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6、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明。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屏打印的运动员资料(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彩印黑白均可)。
7、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8、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提供一次比赛的相关材料即可;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并将本页折角)。
9、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者)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生源和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生源需要提供)。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
(二)现场报名
报到时我校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
1、时间: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过时恕不接待。
2、地点:
3、审核资格复核通过者,须现场缴交考试费人民币200元。
4、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参加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近15天内心电图原件。
(2)在当地
(3)交验报名材料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与获奖证书对应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学历证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4)现场签署的
(5)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发放准考证等相关资料。
现场确认时我校将组织召开考生、家长(教练)见面会,就招生情况、专项
(三)体育专项
1、专项
2、
3、
4、考生自备
(四)文化考试
体育专项
注:我校提交的单考单招公示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为准,未获得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则须按非单考单招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七、公示与录取原则
(一)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专项
(二)专项
A类、对学校
B类、体育专项
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认定,如有分二A、二B或本二、本三的,则按二A(本二)线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取消录取批次的省份,则按第一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该线执行。
C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区、市)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
(三)我校体育专项
(四)参加高水平运动队
(五)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我校将与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和责任。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八、奖励办法
被我校录取的一级(含)以上且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可奖励四年学费。被认定为一级(含)以上的高水平运动队,我校将根据实际建队需要在入学报到并取得正式注册学籍后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九、监督与管理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
2、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或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录取资格。
十、其他说明
1、本简章由
2、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3、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768—2525449体育学院0768-2319825
附件1—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
附件2—2018年
附件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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