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组建宣传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565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类别 |
学制 |
学费(元/年) |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
通信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
|
5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
|
9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
民航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
|
4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
合 计 |
565 |
/ |
/ |
/ |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符合浙江省2018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身体需符合下列要求:
(1)
(2)
(3)民航
(4)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4月1日,截止时间4月1日16:00。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进行网络注册报名。
第十二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报考我校的考生仅参加一个专业综合素质
第六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构成。所有提前招生专业综合成绩满分均为600分,由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成绩认定与折算。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学校认可往届生的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校参照选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成绩,“自选科目”由我校依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
学考(会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
折算成绩 |
60 |
55 |
45 |
30 |
15 |
第十五条 确定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当划定的专业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已入围专业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报考资格审核。入围综合素质
现场确认配备身份验证设备,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对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进行核对,对报考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打印发放《准考证》。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综合素质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按以下顺序
(1)《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
(3)《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
入围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 提交高考体检表。凡参加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于5月3日确定各专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600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第二十三条 当某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考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当某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不符合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于5月7日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三十条 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于5月17日-30日将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本校招生网站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招生监督机制,
第三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招生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1)2018年3月13日-4月1日,考生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4月1日16:00,报名网址:http://zs.zjvtit.edu.cn。
(2)2018年4月4日,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
(3)2018年4月4日-4月12日,入围综合素质
(4)2018年4月13日8:30-17:30,入围综合素质
(5)2018年4月14日8:00-17:30,组织综合素质测评,考生在本校参加专业综合素质
(6)2018年4月14日-4月28日,参加
(7)2018年5月3日,学校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8)2018年5月7日8:30-17:30,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9)2018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0)2018年5月10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1)2018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2)2018年5月12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3)2018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4)2018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学校继续递补。
(15)2018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2018年5月17日-5月30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本校招生网站同时公示录取名单。
(16)2018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0571-88484891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481805(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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