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京教基二〔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的各项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合格性考试范围。全市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9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区组织合格性考试4门: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二、考试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类考生均可参加合格性考试。
三、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
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
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
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四、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测评确定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依据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确定成绩。
五、成绩呈现及应用
(一)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学生参加统一高考,其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达到60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
(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13门科目全部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高中离校2年内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后可补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
职技类和社会类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证书上注明“职技类”或“社会类”字样。合格性考试统考9门科目达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外省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
(五)学生所有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六、注册及报考
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须进行网上注册和报考。
(一)网上注册
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方可报考相关科目。其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注册信息通过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提取,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注册。以上两类考生须登录报考网站,在报考前对本人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社会类考生须自行在报考网站注册新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注册。
(二)网上报考
已注册的考生,每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前须登录报考网站进行网上报考,按要求选择报考科目、网上缴费及报考信息确认。
考生首次报考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的“学考号”,学考号是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重要信息。
网上自行注册并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按注册区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对注册区考试中心打印的本人报考信息单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七、考点及考场安排
全市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各区考试中心根据当次报考科次情况,负责考点及考场编排工作。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八、收费
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每科次的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有关事项
(一)2017级高一学生起适用本办法,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京考会考〔2008〕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在2019年春季普通高中会考后仍有科目未通过的考生,如需再考,可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二)原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以及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实行“科目替代”的学校的学生,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和各区组织的4门合格性考试。
(三)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次合格性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均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
(四)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五)各区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合格性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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