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的中性笔(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文具袋、削笔刀等文具和考试用品。考场不统一配发文具和考试用品。
二、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到达考点,排队进行指静脉验证。验证通过后,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将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生8:45之后禁止进入考点。
五、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六、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提出更换试卷的要求原则上不能给予满足。考试开始后,考生提出更换答题卡的要求原则上不能给予满足。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及听力考试期间,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七、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八、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九、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十、考场时钟仅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个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十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作答作文时,用汉语简体字书写。
十二、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十四、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民族汉考考生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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