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3月天津市普通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绩复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区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招办)负责本区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的受理统计、实施复核、结果送达及咨询解释工作。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成立由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仲裁组,仲裁组负责对经复核后有异议的答卷进行最终认定。
二、复核程序和办法
1.考生申请。考生收到2018年3月天津市普通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时,须出示本人考生证,填写“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附件1),写清本人姓名和考生号,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用(10元)。
2.考区汇总。各区招办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高招办,并委派考务人员携带“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附件1)、“成绩复核统计表”(附件2)到市高招办参加成绩复核工作。
3.实施复核。市高招办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市各区招办共同实施成绩复核工作。
4.复核范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规定,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是否漏统、是否成绩登记有误、合成后成绩与提供考生成绩是否一致等情况。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答题卡(答卷)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5.书面反馈。经复核无误的申请,市高招办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中,加盖“经核查无误”字样章和市高招办公章;“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经考生报名所在单位送达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回执后,要在成绩复核申请单(存根)上签字。
经复核确属有误的,市高招办将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单,由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复核考试成绩费。
三、相关要求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4月13日上午10时前,到报名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市高招办不接收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2.各区招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的交接和送达手续,切实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成绩复核工作公正规范实施。
3.经成绩复核后仍有异议的,由仲裁组再次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将由市高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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