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依据高职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执行计划总数,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模拟投档。
录取期间,各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职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职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录取。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今年,我省将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分类招生任务”、“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依学考招生录取平稳顺利,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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