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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8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6384

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4日16: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8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3、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4.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上海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监督保障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表: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院校专业组

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类)名称

华东师大1

不限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3个专业)、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2个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华东师大2

不限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3个专业)、统计学类(含统计学、金融工程、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6个专业)、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公共管理类(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2个专业)、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法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教育学类(含含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心理)、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7个专业。)

华东师大3

物理、化学、生物

心理学类(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2个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生态学类(含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为非公费师范专业,最终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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