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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2018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 来源:南方科技大学 4833

南方科技大学2018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2018年南方科技大学在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招生对象

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高考“七选三”选考科目中至少含有物理、化学、生物中的任意一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均须达到C等或以上。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我校在浙江省投放招生计划50名,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式择优录取,并按理工科大类(包括现已开设的26个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入学两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0日—2018年5月15日。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sustc.edu.cn/ 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网上报名。

(二)上传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学生还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以下材料,于2018年5月15日前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并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读。

1.《学生报名申请表》。

2.由本人撰写的个人陈述一份(讲述自己的经历、兴趣爱好、理想等),可手写或打印后签名,字数约800字。

3.高中一至三年级5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最近2-3次月考或模考成绩(包括各科得分、总分及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4.《学校推荐表》,由所在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非必需)。

5.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6.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如确无条件上传报名材料,可寄送书面材料。书面报名材料采用标准A4纸,按以上1-6顺序装订。书面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采用黑白打印或者手写完成,确有必要采用彩色印制或其他形式表现的出版物、设计作品、影音作品等资料除外。书面报名材料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18年浙江省本科招生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初审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2018年6月中旬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综合素质测试包括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满分30分。其中面试重点测验考生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27分。综合素质评价由我校专家组从创新实践、学科特长、艺体素养、社会责任、思想品德五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并参考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评分,满分计3分。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二)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有测试科目等级分总和/科目数。按照A等=10分、B等=9分、C等=8分计算科目等级分。(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技术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中就高计一门)

七、附则

(一)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面试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四)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518055。

电 话:0755-88010507,0755-88010500。

传 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件:zsb@sustc.edu.cn。

招生网: http://zs.sustc.edu.cn/。(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南方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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