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创新,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写好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奋进之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攻坚克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抓早、抓严、抓细、抓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大兴调研之风,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全省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监测、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市、县(区)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要突出强调各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学的职责,针对考风考纪薄弱
二、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省属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高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完成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省属各高校、各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
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本省高职院校要按照《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3号)、《江西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考院普〔2018〕2号)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各高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各市、县(区)、各高校、各中学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
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教育法》《国
四、强化考试招生
加强
严防信息
五、优化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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