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我区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方案》,对少数民族和山区考生的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政策中,把目前执行的“回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档;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档”的政策,调整和规范为“全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据介绍,我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以及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方案》,已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据了解,本次调整落实了教育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并将全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分值统一调整为10分,适用全国高校。同时也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山区考生高考录取照顾分值10分不变,适用区内高校。
未来,我区将通过争取教育部对我区高等教育的支持,扩大区内高校本科招生专项计划总量,为我区考生特别是贫困地区考生增加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此外,还将推进“互联网+教育”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尽快缩小山川、城乡教育差距,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继续以教育扶贫的方式,在政策、资金、项目、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山区、农村倾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确保广大学生都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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